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鬧了一年的王菲《傳奇》侵權官司近日終於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,法院認定被告需支付原告《傳奇》的歌詞使用費2250元(人民幣,下同),雖然要到了版權使用費,但原告方老孫文化(北京)有限公司卻哭笑不得,因為他們原本要求的索賠金額是350萬元。
華西都市報報導,老孫文化負責人孫湧智在2008年從《傳奇》曲作者李健和詞作者劉兵手裡獲得了這首歌的版權。隨後的2010年至2012年期間,王菲在全國多場巡迴演唱會中演唱此歌,孫湧智認為,未經自己授權,演唱會有侵權行為。
原告代理律師丁笑天說,雖然要到了版權使用費,但他們要求的350萬變成了2250元,另外被告還將另支付原告訴訟費7510元,而原告也被判支付案件受理費3萬元,這個結果讓原告感到「得不償失」。「未經合法授權演唱你的歌,只用補交兩千多塊,這是鼓勵侵權者隨便使用《傳奇》嗎?」丁笑天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滿意。
報導稱,350萬元的金額怎麼定的?孫湧智透露,「法庭稱無法確定每場演唱會的收入,最後定為每一場交納225元,十場是2250元。 」法院認為,2250元僅為《傳奇》歌詞的著作權使用費,不包括曲。
會不會再上訴?孫湧智說,上訴還會產生費用,他可能不想再「維權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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